

金融是特许经营,必须持牌经营,不是想叫就能叫。近日,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公示,205家企业因未经批准擅自使用“金融控股”“金融集团”或名称中含“金控”字样,被公开点名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》(国发〔2020〕12号)和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20〕第4号)等规定,未经批准,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,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“金融控股”“金融集团”等字样。
北京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北京市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,经综合研判,最终认定这批经营主体名单。
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,根据有关规定,请名单中各经营主体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、业务范围,同时对涉及相关字样的分公司、办事处、代表处等分支或附属机构进行规范,确保变更后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“金融控股”“金融集团”“金控”和其他未经许可的涉金融属性字样。对公示名单中未按期主动注销或变更名称、业务范围的经营主体,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。
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,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经营主体,可在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与该局取得联系,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逾期视同无异议。
北京市未经批准使用“金融控股”“金融集团”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“金控”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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